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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解释论的角度理解当事人恒定与诉讼承担r——基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9,250条的综合考察

     

摘要

当事人恒定与诉讼承担两者各有其优缺,如何找到两者的平衡,考量的是制度设计者的智慧.我国在2015年的《民事诉讼法解释》中明确地规定了当事人恒定与诉讼承担,但从比较法的角度以及实务中的操作来看,该规定的正确、统一适用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当事人恒定,第三人参诉,变更当事人,诉讼承担后与249、250条四款几成对应,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协调完善两者显得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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