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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与厘定:刑事瑕疵证据“治愈”模式新探

     

摘要

刑事瑕疵证据作为证据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具有重要的探讨价值.纵观现有的理论探讨,大多未区分瑕疵证据的内部差异,产生了制度的混同状态,具体表现在“治愈”对象的混同、“治愈”手段的混同以及“治愈”方式的混同.刑事瑕疵证据内部具有两个维度,分别为证据收集阶段的瑕疵与证据使用阶段的瑕疵.以此为视角,从“治愈”对象的厘定、“治愈”手段的明晰以及“治愈”方式的区分三个方面入手,得以探寻“治愈”瑕疵证据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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