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布政司与明代司法——以明代《四川地方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布政司与明代司法——以明代《四川地方司法档案》为中心的研究

     

摘要

明代布政司掌一省之政,主管民事,既往研究对于明代布政司在司法中的作用鲜有关注.通过《四川地方司法档案》这一目前仅见的明代地方司法档案,可以发现明代布政司在立案、审问以及详谳等司法过程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明初设计的省级司法格局中,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均有自己的位置和职掌,省级司法没有、也不可能全部归属按察司,布政司在司法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在司法实践中,因为百姓告诉相对自由,案件司法权相对开放,在追求公正无枉的目标下,布政司、按察司与都司在司法中的协调与牵制明显.本文从讨论布政司在司法中的作用出发,分析和展示明初的地方司法格局;并以此视角,重新审视明初地方最高机构,即都、布、按三司之间的关系.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