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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型担保与通谋虚伪表示之辩——'毛某华、林某汉执行异议之诉案'评析

         

摘要

毛某华、林某汉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的内容,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对买卖型担保进行处理的逻辑起点是对通谋虚伪表示的认定.然而,结合相关法律条文、法理和既往判例分析得知,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仅体现为生活"意愿"和"目的",并不构成通谋虚伪表示.通谋虚伪表示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试图实现的规范目的存在根本矛盾.错误适用通谋虚伪表示的症结在于司法实践中长期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则的混乱理解.此外,案涉合同项下的买受人林某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可得对抗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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