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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指导吉林省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摘要

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基层矛盾问题呈现主体多元化、利益共同体矛盾增多等特点,以行业为基础,探索如何有效化解基层各类矛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发展“枫桥经验”,打造出“法院+金融”调解组织“吉林模式”,积极化解各类金融消费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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