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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注册商标制成商品销售的商标侵权认定

     

摘要

在现行商标法框架下,将他人注册商标制成商品进行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要从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和是否具有混淆可能性两个角度进行认定。如果制售商标行为不以区分产品来源和出处为意图,则构成符号使用而非商标性使用;判断混淆可能性时应当考察商标、商品的近似度和商标知名度,以消费者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进行个案分析,若不具有使消费者因混淆商品来源而误购的可能,则不应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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