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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刑法规制强化论

     

摘要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若具备刑事违法性,则体现严重危害性、阻碍创新动力,故有必要强化相应的刑法规制。然而目前在立法层面上,“重大损失”认定标准至今未得到明确;司法层面上,取证和证明难度阻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对此,应以坚持刑法谦抑性为前提,在立法层面尽快明确“重大损失”认定标准和适用顺序,考虑犯罪主体作为区分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一级标准;在司法层面调整举证责任和举证手段,并规范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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