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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外挂”行为的刑法思考

     

摘要

根据''外挂''的定义,该行为不属于二次开发,而属于复制发行。针对无权恶性营利式外挂,应以侵犯著作罪予以刑法规制,从而提高网民的版权保护意识。通过借鉴国内外经验,提出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完善知识产权犯罪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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