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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北抗日根据地新婚姻政策实践中的基层干部

     

摘要

买卖婚姻、早婚、童养媳是华北乡村社会传统婚姻的基本形态。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为废除传统婚姻陋俗,在华北各抗日根据地颁行了一系列新婚姻政策和法令条例,努力对旧婚姻习俗进行变革,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然而作为新婚姻政策或法令条例执行主体的基层干部,其中一些人长期角色游移乃至错置,使得这些举措大打折扣,甚至影响到普通民众日常生产生活。对此,华北抗日根据地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严惩违法行为、正面事例引导等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基层干部的行为。在强力的政权力量介入下,基层干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约束,但欲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尚须长期的系统性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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