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所见田租的征收

     

摘要

根据新发现的秦简可知,井田制破坏之后,秦国实行授田制,田租征收采取了寓“公田”于“私田”之中的办法,由田部官吏按照一定的比例(1/10)从各户田地中划出一部分作为“税田”,“税田”上的收获物作为“田租”全部上缴.这种田租属于分成租而非定额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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