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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范围之比较

     

摘要

关于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途径,即包括提起诉讼、参与诉讼和事后抗诉的多元方式,我国学者已基本达成共识.但是,检察机关究竟应在大多范围内介入民事诉讼案件呢?通过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将我国检察机关介入的范围限定为四种类型的案件:即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人事诉讼和非讼程序,以及涉及审判活动合法性的案件.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案件的具体类型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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