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论意思表示理论的应然面向——基于对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理论的反思及批判

论意思表示理论的应然面向——基于对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理论的反思及批判

     

摘要

意思表示理论被誉为私法理论之"皇冠上的明珠",但是,对于意思表示构成要件及其主观要件的构成之研究,常陷入探究真意的误区;意思表示理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对瑕疵事项的规定,是通过对外界干扰因素的排除从而保障意思的自由,并非是从正面探寻意思内容的真实性,这符合意思表示理论维护主体意思自治之目的,也符合法律并非正面保障权利而是反向排除权利干扰之因素的基本思路;英美法系司法实践中的"不当影响"排除制度也与大陆法系之重视瑕疵意思表示制度(忽视构成要件理论)之实践相契合。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