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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次继受大陆法系与罗马法教学的转型

         

摘要

清末中国第一次继受大陆法系,实际上继受的是这一法系中的德国法族,中国对于拉丁法族的继受开始于1989年意大利和中国订立法学交流协议后,从此,有70多名学者受教于意大利大学以及拉丁关洲国家的大学,把拉丁法族的精髓带入中国,形成中国德国学派和拉丁学派争鸣的格局,完成了对大陆法系的全面继受。第一次继受是被迫的;第二次继受是自愿的、和平的。由于第二次继受,中国的罗马法教学完成了转型,表现为更多地通过罗马法原始文献学习罗马法,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开始被作为罗马私法课的教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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