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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日犯罪论体系中的犯罪成立消极因素

     

摘要

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是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典型代表,它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不但强调犯罪成立的积极因素,更强调犯罪成立的消极因素.德日犯罪论体系中犯罪成立消极因素主要有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犯罪成立消极因素的存在使得犯罪论体系兼具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功能,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是犯罪论体系向开放性转变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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