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几乎涵盖了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现阶段由于没有形成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体系,导致未形成检察工作主线和工作合力,无法最大程度地发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潜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法律目的与法律手段的统一,在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以群众路线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创新服务群众机制;应当以法律职权与法律制度的构建为基点,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根据不同的社会需要,选择不同的制度设置、纠正机制和制裁手段;应当遵循法律程序与法律价值的追求,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从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环节实现法律监督创新的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