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大北公司与福建通商总局在电报建设初期的合作

大北公司与福建通商总局在电报建设初期的合作

     

摘要

1871年,丹麦大北公司为发展远东的电报业务,在上海成立了分公司,将电报引入中国。在这一时期,中国官员通过接触和使用电报,并逐渐改变对电报的态度。1874年,日本出兵侵犯台湾,威胁中国海防。为了加强福州与台湾之间的联系,清政府首次允许在福建省修建陆线电报。在这一时期,福建通商总局与大北电报公司共签订了两份合同,合作修建两条陆线电报:第一条是连接福州南台和马尾罗星塔之间的电报线;另一条是福州至厦门的电报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