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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俄卫星相撞的法律责任分析

     

摘要

发生在2009年2月10日的关俄卫星相撞事件,是有史以来首次完整卫星的在轨相撞,给《外空物体损害赔偿责任公约》的适用提供了一次机会。依据公约关于外层空间侵权的责任原则,首先需要分析当事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责任。俄方的卫星属于报废卫星,而仍然长期占用轨道,没有进行报废处理。这可以认为是一种过错。关方规避不及时,也存在一定过错。结论是双方都应当承担责任,但以俄方为主。根据责任公约,赔偿应该以恢复原状为原则,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应当赔偿。若相撞给第三国造成损害,美俄应负共同的赔偿责任。中国是航天大国,今后几年的航天发射活动日益频繁。本次关俄卫星相撞的责任问题对中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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