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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压力、地方政府行为与环境污染

     

摘要

地方政府是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主体,财政压力以地方政府行为作为传导变量,对环境污染及其治理效果有深刻影响。实证检验地方政府行为的促污和治污效应对财政压力冲击的响应。结果表明:激励生产型地方政府行为促进污染增加,在财政压力下促进污染增加效应的激化,即压力越大越污染。环境治理型地方政府行为中的环境保护支出对污染治理有效,财政压力对其治污效应有提升作用;排污费征收不治污、反促污,财政高压使其促污效应强化。在财政增支减收、压力不断攀升的背景下,可从治理体制性财政压力诱因、强化对地方政府行为监督和约束以及优化治理工具提升环境治理绩效等方面来平抑财政压力通过地方政府行为引发的环境污染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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