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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法与民事习惯之秩序——以酒店12时退房法律问题为个案

     

摘要

酒店12点退房是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业习惯,也是交易习惯,属于广义上的民事习惯范畴.酒店12点退房习惯引起的争议说明国家法律对民事习惯有必要留有一定空间,民法典或者立法法中承认习惯法的法源地位,并对制定法和民事习惯的援用秩序作出一般性规定,以便法院审理涉及民事习惯的案件,也给未来的民法典的社会适应性提供必要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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