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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后悔权'设立之法学证成

     

摘要

作为舶来事物,"后悔权"一经浮出水面,即遭受或赞或弹的命运.其中的质疑不无道理,但又有失偏颇.据此,厘清"后悔权"之真正意旨,区别相关权利,奠定对其讨论的正确基础实为必须且为必要.此外,"后悔权"作为一个货真价实的"国际惯例",无理由将之拒之门外,但为避免"水土不服"的尴尬,其设立必须兼顾本土实际,即:一切从实际出发,设立中国特色的"后悔权"制度--"有限后悔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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