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摘录

     

摘要

第十五条社会主义学院的班次分为主体班次和委托班次。主体班次为纳人本级党委统一战线教育培训规划的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国情研修班;委托班次为党委和政府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相关单位委托举办的班次。第十六条社会主义学院举办党外人士进修班。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进修班学员主要包括:(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的党外人士;(二)各民主党派中央常委、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执委;(三)地方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中担任厅局级以上职务的党外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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