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预防性刑法观下网络集体办公爆破行为的刑法规制

预防性刑法观下网络集体办公爆破行为的刑法规制

             

摘要

刑法规制网络集体办公爆破行为存在犯罪共同说理论失灵、责任形态认定困难、网络服务提供商罪与非罪界限不明和现有犯罪罪名适用模糊等问题。在前置法规制不足时,为维护网络良好的生态环境,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二元体制,破坏黑恶势力发展的基础,需要对网络集体办公爆破行为进行属性识别和类型化。应坚持预防性刑法观的思路和立场,理论上坚持刑事一体化理念和刑法谦抑原则,实践中从立法和司法两个维度着手,立法层面将网络集体办公爆破纳入刑法评价体系,司法层面对网络集体办公爆破的刑法规范进行灵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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