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新型探望权主体制度的构建——域外经验与中国国情的综合考量

新型探望权主体制度的构建——域外经验与中国国情的综合考量

         

摘要

我国现行的对探望权主体的规定过于狭窄,仅仅规定了在离婚后只能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索或母亲来行使,这样的规定很明显悖离了探望权的立法本旨,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这样的规定造成了现实中相关司法实践的困惑,也为我们提供相关改进建议提供了契机;文章从现存的法律规定出发,指出了探望权主体范围的相关缺陷.并结合和借鏊其他国家的立法实例及司法操作的类似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探望权主体的建议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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