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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产、解散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的分歧出发

         

摘要

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引发了关于债权人保护的大讨论,加速到期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子问题.在公司破产和解散的前提下,股东的未到期出资应当加速到期不存在争议.通过实证数据的分析,发现实务中支持加速到期适用的判决比例很小,只有3%.加速到期制度的争议可以分为关涉民法、公司法和破产法三类问题.其中,支持的理由却无法自圆其说,存在种种缺陷.而且,适用非破产、解散下的加速到期制度,有违公司与股东独立的基本原则和入库规则的理念.否认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可能诱发债权人保护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完善董事出资催缴机制、通过破产程序倒逼股东出资、法院询问程序的运用,实现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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