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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司法实践发展与法律制度建设的必然趋势,在确认其享有民事公益诉权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具体定位是一个无法回避且迫切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当事人说、民事公诉人说等学术观点均缺乏合理性并不同程度存在着一定理论上的缺陷;法律监督者说则为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赋予每一个社会公众起诉权并设立前置程序,能够增加司法救济途径,节约司法资源,促进检察机关与其他机关在行使诉权时相互协调、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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