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论刑事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

论刑事案件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

犯罪行为致被害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不能提起赔偿诉讼请求,在<刑法>36条、<刑事诉讼法>7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2]17号<批复>中均做出了规定.本文通过对上述刑事法律、解释、批复的比较,认为上述刑事立法、解释、批复违反<宪法>规定,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修正,并建立适当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机制,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