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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区域合作边界拓展的行动与逻辑——以 都经济区“1+7”到“8+3”为例

     

摘要

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要求完善和拓展区域合作发展机制,领域的升级和边界的扩大,是区域合作拓展的重要体现.其中,地方政府之间区域合作边界的拓展对推动实现区域一体化、深入区域协调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据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地方政府区域合作边界拓展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对合作伙伴的理性选择,基于获取集体性收益和选择性收益两个动因选择合作行为.合作边界的存在,为地方政府区域合作提供了边界内合作和边界外合作两种合作途径.地方政府选择合作伙伴的主动性强弱与边界内外合作的不同组合产生了不同的合作边界拓展状态.地方政府根据个体动机的改变和外在环境的变化,在不同的组合中进行调整,以改善地方政府的合作绩效.2011-2017年成都经济区295项府际协议数据表明,地方政府边界拓展的主要趋势是从边界内合作演变为边界外合作、从被动合作演变为主动合作、从单中心合作演变为多中心合作.目前该经济区呈现出“纽带选择”的边界拓展状态.为提升合作绩效、实现区域一体化,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优化偏好结构,激发合作主动性,改变合作途径,同时通过制度创新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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