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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介入中国足球'黑哨'问题之法理分析

         

摘要

足球"黑哨"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已达到了犯罪程度.面对足球"黑哨"问题,司法应该介入.中国足球协会名为社会团体法人实为足球运动管理机关,它被赋予了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足球裁判的法律地位应为国家工作人员.吹"黑哨"的足球裁判主要涉嫌受贿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外国刑法都把体育竞赛中的贿赂行为作为犯罪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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