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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监察与审查起诉工作衔接问题探析

     

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整合分散的反腐败机构,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和制度保障,也从法律层面对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予以确认.随着全国各级监察机关的设立以及检察机关反腐机构和人员的完成转隶,查办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已成为摆在各级监察机关面前亟需突破的命题,也是检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关键之所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负有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重要职能,故而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调查、强制措施、证据适用等方面必然需要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衔接机制,以确保刑事监察工作遵循刑事司法规律,符合刑事法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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