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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岳麓秦简識劫案看秦国的匿訾罪及其乡里状况

     

摘要

岳麓秦简識劫案发生在秦始皇十八年(前229),大夫沛妻隐匿债权68300钱未申报,狱辞言“匿訾税”,此案证明秦国末年已存在家訾登记制度。既然存在訾税,就存在按家訾划分户等的可能性,秦国的有关赋税与家訾应有紧密的关联。沛在生前立妾为妻,并让其加入了里单这种民间自助组织。这对于了解秦国末年的乡里社会状况具有重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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