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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法和解制度评析

     

摘要

新的企业破产法对旧法中"和解与整顿"进行了彻底革新,在现代破产预防理论基础上.科学界定了和解程序与清算程序以及重整程序的关系,消除了原来制度上的行政色彩,建立了包括和解申请,和解申请许可,和解协议表决、裁定和执行等一系列规定在内完整的和解制度体系.新的和解制度在结构要素上仍属于传统和解制度,存在一定弊端与缺陷,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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