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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应增设残疾人权益保护制度

     

摘要

婚姻法具有的弱者保护功能,是保护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的法理依据之所在.保护残疾人权益体现了婚姻家庭的功能,符合婚姻法的特点和立法目的,体现了公平和正义.我国对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制度,属于立法空白.为切实保护残疾人婚姻家庭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稳定,未来婚姻法应当从总则和分则两个方面增设残疾人权益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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