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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法学思考——兼论法的本质

     

摘要

"和谐"就是以公开的形式,通过妥协的方式,迭到一致的结果."社会"语词只不过是"群体"的代名词而已,而社会概念则是指和谐的人际关系.人是与动物相对的概念,社会是与自然相对的概念,规范是与本能相对的概念,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社会的本质属性是规范性.规范的产生标志着社会的形成,社会的形成标志着人的产生,因此,人、社会和法三位一体.构成和谐状态.不和谐的社会是靠恶法来维持的.真正的和本质上的法是民主意志的体现,而恶法则是被奉为法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它不仅不是法,而且是对法的践踏.构建和谐社会,让法回归到民主意志上来,是顺应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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