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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财政激励机制

             

摘要

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必须做到"两个为主",但在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下,农民工子女难以在流入地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本文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理论,分析说明由中央负责、委托流入地政府代理的机制难以解决问题,在确立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为地方公共产品的基础上,通过蒂布特模型假说解释分权教育财政体制的有效性,但现行财政体制却对此存在负激励。据此,本文以完善地方财政收支政策、制度和决策机制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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