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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证据裁量规则——以消费型公益诉讼案件为例

         

摘要

在消费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事实认定的难题常常成为正确处理案件的障碍.虽然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可以让法官不难得出判决结果,但在事实不清与分配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之间,法官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很大.于是,产生两种法官,优秀而智慧的法官会把自由裁量运用到极致,保守的法官会穷尽法律规范却依然难以在事实与适用之间进行有效的链接.法律虽然就裁量给予一定的指引,可是,裁量的真谛在于“自由”二字,即主观性活动,如果裁量时所依赖的客观性材料少,那么,除实体法上的指引外,更需要程序法上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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