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税收代位权的性质

     

摘要

税收代位权是税法对民法中的代位权制度的移用成果.税收代位权是公法之债的代位权,是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统一,是实体法上公法之债的广义形成权与程序法上的诉权相结合的产物.作为一种广义形成诉权,税收代位权是独立于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第三种权利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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