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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场所性骚扰的刑法规制研究——以上海首例'咸猪手'获刑案为切入

     

摘要

公共场合性骚扰行为是发生在公共场所、行为人向被害人作出的与性有关的不受欢迎的言语或举动.当前我国刑法没有设置专门的性骚扰罪名,但上海"咸猪手"案获刑说明公共场所严重的性骚扰行为可评价为强制猥亵罪.司法实践中应当对性骚扰行为界定为强制猥亵罪予以严格把控,注意避免将刑法的打击范围随意扩大.我国目前的立法环境暂不宜单独设立性骚扰罪名,而应当通过多措并举的方式治理公共场所性骚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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