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标准

论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标准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保障人权、程序正义和司法效率等诉讼理念的要求,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该项制度适用的基本条件。被追诉人是否做到了自愿,不仅需要从明知和明智等方面加以判断,同时,还需要从被追诉人是否被强迫自证其罪,是否获得相关法律规定的告知与律师帮助,以及自愿性司法审查等程序上予以审定。针对我国关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立法不足,应当从完善认罪认罚告知机制、扩大被追诉人律师帮助以及健全司法审查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