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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药品医疗保健类广告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制定的《吉林省药品医疗保健类广告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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