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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惩治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的调整

         

摘要

自我国确立“严刑禁毒”刑事政策以来,刑事立法对毒品犯罪先后设置了死刑、量刑时对毒品的数量和含量没有规定下限、毒品的处罚范围不断泛化且不区分毒品犯罪的既遂和未遂形态.但是“严刑禁毒”刑事政策忽视毒品市场和禁毒成本,侧重于打击惩处、无法根治毒品犯罪,抵牾“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落实.然而,“严刑禁毒”刑事政策对毒品犯罪惩治效果不佳的原因在于对刑罚功能和毒品犯罪生成机理的误解而确立的“严打-控制-预防”的刑事政策不能有效控制毒品滥用行为.所以,应当转换思维方式,对禁毒工作的重点进行适当调整,使“严刑禁毒”刑事政策调整为“预防-控制-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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