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苏社会科学 >莱维纳斯的主体伦理学研究

莱维纳斯的主体伦理学研究

     

摘要

莱维纳斯并非现象学家,其聚焦于伦理主体的他者哲学,批判了胡塞尔现象学认识论,还要超越海德格尔存在论,从而摧毁了现象学的基础.他强调我与他者之间的伦理关系要比胡塞尔主客体认识关系更加原初,从而抛弃了其现象学的意向行为-意向对象的结构,他还批判了海德格尔存在论的此在说和共在说,建构了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