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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计算——能源计量器具实际安装配备数量的确定

         

摘要

一、引言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能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由此可知,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符合规定要求是法制计量的要求,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又是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中的强制性条款,也是JJF1356-201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现在,国家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非常重视,已把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作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考核的内容之一.因此,对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准确计算或核定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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