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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现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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