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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惩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

     

摘要

基本案情被告单位安徽某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重点排污单位,被告人吕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告人丁某等任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吕某、丁某商议在公司埋设暗管,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长江,并由丁某具体负责。2008年初,丁某安排公司人员埋设暗管,将产生的污水绕过污水处理总站通过暗管直接排放到长江。遇有环保监管部门检查,丁某等提前通知被告人晋某等通过操控暗管阀门、冲洗车间,帮助公司逃避环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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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淮法治》|2020年第1期|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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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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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2-08-18 19: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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