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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和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保护之比较

     

摘要

关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周朝就早有规定,如《周礼·秋官司寇之职》就有“三赦”制度,“一赦日幼弱”,而《礼记·曲礼》中也有“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耄与悼虽有罪,不加刑焉”。到了近代,在刑法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思想渐盛,1898年美国伊利诺斯州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处罚给予特殊处理,随后欧美各国也都相继制定了各自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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