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村级组织负责人党政“一肩挑”是指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个职务由同一个人来担任.村委会组织法开始试行不久和正式施行前后,“一肩挑”便作为一种化解两委矛盾的方式在有的地方进行了初步尝试,在山东、广东、海南等省份得到一定范围和程度的推广.“一肩挑”作为一项倡导性的政策在中办发[2002] 14号文件中正式提出,在中央或国家层面一直延续至今,在省级地方层面为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普遍倡导.各省、市、自治区对“一肩挑”的态度不完全相同,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各省级地方“一肩挑”的比例一直存在着差异:一是差异大,二是差异“地不分东西”,三是差异长期持续,四是差异的分布有一定的特点,但很难说有规律性.“一肩挑”是协调“两委”关系、消除“两委”矛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组织意图与村民意愿有机结合、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内在统一的适当选择;为多数农村干部群众所赞同,符合我党执政方式现代化、依法执政的总体要求.推进和实现“一肩挑”,应当尊重和遵守法律,尊重和遵从民意;必须因应不同情况,探索多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