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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3月欧盟成员国将以成员国法执行的欧盟指令

     

摘要

1、欧盟成员国应于2007年1月9日前,制定成员围法以执行欧委会《增加纺织品名称的第2006/3/EC号指令》。根据欧委会《关于规定纺织品标识和纺织纤维含节标签的第96/74/EC号指令》,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住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必须满足第96/74/EC号指令的相关要求,列出产品中特定性质和规格的纺织纤维名称。随着技术进步,欧委会决定将弹性多酯纤维(elaslomultiester)纳入应在产品标签上注明的纺织纤维清单。我国相关的化纤纺织品出口企业应对此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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