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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石油税收体制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摘要

石油税收在挪威整体税制中占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1992年挪威税制改革后,石油开采和管道运输业的公司所得税与其他行业一样降为28%,但加征50%的特别税,总税率由改革前的80.8%降为78%。对天然气田不再征收矿区使用费,仅对1986年国际油价暴跌前投产的油田按原油产量征收矿区使用费。挪威的石油勘探费用可在当年摊销;陆上经营亏损可向后结转10年,海上经营亏损可向后结转15年;标准原油价格制度是为税收而制定的,不论实际交易价多少,计算税费时必须使用标准价格以防避税。挪威的石油税制经过2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经过1992年的改革,已更趋合理。在勘探费用摊销、海上经营亏损结转、气田免征矿区使用费、管理费的分摊、反避税手段、税务机构的设置等方面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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