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国际商务研究 >对我驻外公司代表处的法律地位及其任务的探讨

对我驻外公司代表处的法律地位及其任务的探讨

     

摘要

正 为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加强国外推销力量,把生意作好、作活,根据国务院和外贸部的部署,不少进出口总公司和少数分公司,从去年以来先后向日本、美国、法国、西德、英国、比利时和科威特等国派出了常驻公司代表,有的已正式建立了公司代表处。目前,尽管向国外派驻公司代表,为时尚短,业务开展也有限,可是实践证明这一措施是有效的。但是,现在对公司代表处的法律地位,它与我驻外商务参赞处的关系,公司代表处的领导体制以及代表处的任务,众说不一,实际作法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对这些问题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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