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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代理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

     

摘要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提取、管理、使甩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进行的专项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审计工作。 浙江省江山市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农村财务管理实行乡镇委托代理制。全市26个乡镇522个行政村的集体经济财务由乡镇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以下简称代理中心)。2005年至2005年江山市农业内部审计机构共审计农村集体经济单位197个,审计金额1.711亿元,查出各类违规金额85.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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